日期: 2024-06-28 浏览量:104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8〕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6月27日至28日对新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复核评估。
具体事宜如下。
1.复核评估主要程序。
(1)受检县区政府分管县长陈述(15分钟以内)。
(2)评估专家查阅文件、档案等。
(3)评估组实地复核评估县区内所有学校。
2.请受检区将自查报告、汇报材料、自评汇总表一式七份交评估组。
3.接受评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评估组的工作,如实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停止评估工作。
4.受检单位规范接待工作,不设欢迎队伍和欢迎标语,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安排宴请等。
联 系 人:范艳楠
联系电话:182041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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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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