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教育系统部分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6-27 浏览量:406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修订阜新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新市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阜新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0日


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教育系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定期对校园及周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部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严防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1.4.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1.4.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与体卫艺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与体卫艺科科长兼任,承担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3.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3.1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地质灾害点所在学校校长、学校当天值班人员和在校教师等采取鸣锣、吹哨或校园广播(喇叭)等方式发布紧急预警撤离信号。

  3.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学生完全撤离后最后一个撤离。

  3.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3.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其他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3.5门卫听到信号后立即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3.6在紧急疏散学校师生员工至安全地点的同时,半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7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4.地质灾害事故的报告

  4.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狂风、暴雨、地震等地质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4.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4.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4建立地质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学校举报地质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5.灾后处置 

  5.1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点的学校要在灾害体周围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害体的动态变化情况。

  5.2相关学校要迅速协调当地乡(镇)和村、社区组织师生撤离和财产转移,转移方向为灾害体发生点两侧的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5.3若发生严重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请求卫生部门援救。

  5.4若有疫情发生时,应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紧急报告,尽可能地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5.5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5.6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6.附则

  6.1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县区和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6.2在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失职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本预案由阜新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阜新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教[2018]103号)同时作废。



阜新市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合风、暴雨、雪灾、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雨大风、冰覆、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阜新市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与体卫艺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与体卫艺科科长兼任,承担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气象灾害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气象灾害的经验和做法。

  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3.预警和预防机制

按照市、县两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ロ管理,实现共享。

  4.2.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

  4.4气象灾害评估

  4.4.1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4.4.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4.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

  4.4.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5新闻发布

  4.5.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5.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6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6.应急保障

  6.1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通信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2宣传、培训和演习

  6.2.1学校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召开主题班会、制作黑板报、手抄报、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或载体向广大师生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2.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修订阜新市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教发[2018]101号)同时废止。




阜新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学校科学、合理、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为国家、省、市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2021]35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学校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以及学校周边发生对学校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区域联动、资源共享、按需支援、协同行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5.现状评估

  阜新市位于辽宁西部与内蒙古交界地区,是我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5级左右地震,与我市相邻的内蒙古通辽发生过多次6级地震。阜新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全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存在发生5-6级中强度地震的危险。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成立阜新市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党组成员担任,成员为各县区教育局局长、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和5个应急工作组。 

  2.2.机构职责

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组织、指导我市学校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与体卫艺科,平时承担指挥部日常应急准备事务;地震应急期间,在市政府应急办的统筹下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4.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指挥部调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5.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防疫组、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置组和宣传报道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共同开展抗震救灾。

  2.5.1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安全与体卫艺科科长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计财科)、安全与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高等与职业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校舍建设服务部等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及时综合信息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等。

  2.5.2 医疗防疫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担任,成员为安全与体卫艺科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协调配合专业救护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人员开展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对灾区有关师生开展心理疏导和治疗。

  2.5.3 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计财科)主任担任,成员为办公室人员、校舍建设服务部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开展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和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造成社会影响、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灾害损失进行统计、评估,并迅速将结果上报指挥部。

  2.5.4 善后处置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为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校舍建设服务部、学生资助管理服务部及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启用和设置避难场所,设置救济、救援物资供应点;积极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5.5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市教育局组宣部部长担任,成员为组宣部、办公室、安全与体卫艺科等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新闻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新闻媒体接待。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应急防范 

  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立即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指挥部成员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预报区域所在地学校进入临震应急期,并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根据预报、震情发展和建筑物分布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和开辟新的避难场所,做好师生紧急疏散的准备;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情况;作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准备,保持社会稳定。 

  3.2.避震疏散 

  已经发布地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组织师生安全避震疏散。 

  4.应急响应 

  4.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 I 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2.启动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后,指挥部立即启动教育系统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 

  4.3.分级响应 

  4.3.1.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 

  4.3.2.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

  4.3.3.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教育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明确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阜新市有关专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及时统一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对灾区抗震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责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震情影响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对于造成教育系统严重伤亡的地震灾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疏导、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5)对于严重影响教育系统正常教学秩序的地震灾害,应视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资源,通过开设网络课堂或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学教育秩序,保障其延续性。

  (6)统计和评估地震灾害中教育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并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灾后重建方案。

  (7)根据市政府指示或受灾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请求,通过召开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会或发函形式,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的支持。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8)配合阜新市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

  4.3.4.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教育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视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需求,对灾区进行支援。 

  4.4.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继续做好灾情监控工作。根据教育系统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等情况,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灾害评估 

  地震发生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准确报送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5.3.恢复重建

  (1)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受危害或波及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必要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

  6.应急保障措施 

  6.1.宣传教育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平台、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6.2.应急演练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至少每学期要组织一次针对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 

  发生地震灾害后,对谎报、瞒报灾情,或未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或者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8.附则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地震预案。

  (2)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市教育局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阜新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教发[2017]209号)同时废止。




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利用网络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1.4.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林 莉   阜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陈晓娟   阜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 

       宋海航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胡增贵   阜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妮   阜新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贵   阜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赵京弟   市政府教育督学室副主任

       石家宁   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阜新市教育服 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继常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陶艳秋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张明仁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杨德华   市教育工委专职委员     

       王福生   市教育局办公室(计财科)主任

       王卓实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人事)科长

       李 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科科长

       樊 燕   市教育局高等和职业教育科科长

       郝 吉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苏奕宁   市教育局安全与体卫艺科科长

       魏珊珊   市教育局机关党组副书记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部;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区教育局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祥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形式

  (1)凡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再逐级上报,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和本预案职责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挥机构,同时报市指挥机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并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市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传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争取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4.4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

  4.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6其它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等方面保障,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

  5.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与等级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5.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的事件。

  5.1.2重大事件(I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5.1.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5.1.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

  5.2应急处置

  5.2.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并将事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校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年级、年级不漏班、班不漏人;老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5.2.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出现合法集会、游行时,要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5.2.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认真处理,通过班主任或学校领导亲自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2.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各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3善后与恢复

各级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5.3.1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3.2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3.3事件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敦促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相关事件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报上级政府。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应急事故处理办法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注意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6.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6.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在学生上下学和上下课期间在楼道、楼梯等关键部位的值班、站岗制度,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4)如果发现肇事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并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如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的,学校与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拨打120,组织抢救,同时向交警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好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6.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求助和自救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2.10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能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善后与恢复

  6.3.1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6.3.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7.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7.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地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初次报告

  (1)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直至市委、市政府。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进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

  7.2.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向社会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7.3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亲密接触者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7)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人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7.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责。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III级。

  8.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 II级事件:是指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8.2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8.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立即启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迅速召开教育系统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做好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4)视情况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工作组、组织救灾物资。

  (5)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重大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工作。

  8.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教育考试保密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泄密危害等级划分

  9.1.1黄色级

  一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9.1.2橙色级

  (1)二个以上(含二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2)一个以上考区(含一个)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

  9.1.3红色级

  两个以上(含两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广。

  9.2危害等级确认程序

  (1)发生地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2)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后提出处置意见。

  (3)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9.3应急处置措施

9.3.1黄色级处置措施

(1)发生泄密突发事件,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掌握情况及时确认泄密事件等级,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并上报市委保密委员会领导及省国家保密局。

(3)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在泄密案未破案之前,应及时会同新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信息有关情况进行报道,造成社会动荡。应及时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试卷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建议立即采取封闭措施。

(5)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相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弄清泄密案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9.3.2橙色级处置措施

(1)属于橙色级“情况一”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黄色级应急处置措施。

(2)属于橙色级“情况二”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红色级应急处置措施。

9.3.3红色级处置措施

(1)及时督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上级批准的统一报道口径和有关保密规定要求,搞好正面宣传报道,防止社会出现不稳定情况。

(2)及时派人参与公安部门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3)积极协助市指挥部,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和善后工作。

9.4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1)各县区及有主考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市《保密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试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发生试题泄密突发事件,事件发生事发地或部门(单位)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报告市有关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同时,要立即制定补救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0.网络和信息技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和事故等级划分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10.1.1 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10.1.2 II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10.1.3 III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10.1.4 IV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10.2应急准备

各级网络和信息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阜新教育信息网的监测管理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区网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网络由学校负责。

各级网络和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0.3具体措施

(1)物理环境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禁止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10.4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通报信息、公安等部门。

10.5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0.5.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市教育局统一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10.5.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10.5.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管理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10.5.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10.6应急保障

10.6.1组织保障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安全管理协调与沟通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系统主干网和集中管理的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网络应急处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协调机制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与市信息、公安等单位的网络运行安全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日常配合和协作。负责本网络的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各学校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

10.6.2通信保障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负责收集、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负责建立本地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以及与省安全管理部门、运行安全支撑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

上述联络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10.6.3环境保障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10.6.4技术保障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要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10.6.5流程保障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要建立起所管辖范围的网络和信息应急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10.7善后和恢复

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外,事件处置还应对重大事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通报上级。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朱恩成同志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负责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提交专家组,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11.附则

11.1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县区、局直属各单位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县区、局直属各单位应急预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11.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预案启动实施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所有指挥部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本预案由阜新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阜新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修订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教[2018]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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