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9 浏览量:1533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4〕268号)和《关于转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4〕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激发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现将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实行按照空余岗位进行申报、超岗的学校(单位)采取“退二晋一”政策,等额推荐。
2.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3.为支持我市中小学培养高水平教师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辽宁省优秀专家、全国特级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占用当年其所在学校(单位)的岗位职数。
4.由阜新市教育局选派参加辽宁省教育厅“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和“组团式”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的“未取得高级教师资格但符合晋升高级教师条件”的教师纳入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对通过评审的教师,派出学校和相关部门予以聘任,并兑现岗位待遇。
5.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对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等刚性要求。
6.中小学校教师各级别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阜新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阜人社发〔2016〕94号)执行。
7.民办学校教师或公办学校不在编的教师可以参加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8.2024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另文部署。
9.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参评人员必须通过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所提供的荣誉称号、论文著作、教学成果等,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须报送原件。
2.申报推荐的基本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报评材料。
(2)审核推荐。由所在单位评聘推荐委员会按照评聘推荐方案,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考评,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集中公示。经单位评聘推荐委员会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要集中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管理权限将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逐级上报,经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推荐到评审机构。
3.评审填报材料需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fuxin.gov.cn/)“专题专栏-下载中心-报卷人和推荐单位填写表格相关表格下载”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4.继续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教师须取得“十四五”继续教育学分证书,新任教师须取得“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5.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者需连续任该学科三年以上或通过一年以上进修达到所教学科的知识水平,并提供进修院校颁发的证书方可参评。
6.关于转评的问题:需转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并进行聘任的,用人单位应结合岗位职数情况,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时须参加全部评审程序。
7.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8.学校(单位)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学校(单位)要组成评聘推荐委员会,校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全面负责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人数不超过岗位空缺数,保证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参评。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监督审核责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手续齐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9.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会同评审机构撤销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继续把师德考核作为评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因弄虚作假行为,受到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处理的,在处理期间不得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委会例会时间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11月下旬例会。
四、报卷要求及时间和地点
1.各县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报卷材料,并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接受申报人报送材料和补充材料。报卷时需携带:
(1)《阜新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评人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县区需提交申报单位的汇总版。
(2)《市、县(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余证明》(附件3)和《公示结果呈报单》(附件4)纸质版各一份,县区需提交所有申报单位的附件3和附件4。
以上(1)(2)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原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报卷时间:截止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报卷地点: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人事科)(509室)
联系人:李东星 联系电话:6010055
附件: 1.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附件1.docx
2.阜新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评人员登记表 附件2.xlsx
3.市、县(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余证明 附件3.docx
4.公示结果呈报单 附件4.doc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3-2号 邮编:123000 Email:jyj6010000@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72号
辽ICP备202100024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4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0000 网站举报邮箱:jyj601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