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23 浏览量:678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现将我市2024年下半年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换发条件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不慎遗失,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办。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证书》或《申请表》污损、毁损、发现错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换发。
二、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
(一)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蓝白底色均可);
5.《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1份(本人手写补办原因);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7.如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的,还需要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
(二)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彩色2寸照片2张(蓝白底色均可);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1份(本人手写补办原因);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4)一式2份。
三、补换发时间及地点
认定机构 | 递交材料时间 | 递交材料地点 | 联系电话 |
阜新市教育局 | 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 阜新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中心(原市第一职正门西走80米) | 0418-6010032 |
阜蒙县教育局 |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0418-6360776 | |
彰武县教育局 | 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418-6949826 | |
海州区教育局 | 海州区人民政府大楼516室(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 0418-2827022 | |
细河区教育局 | 局三楼311室 | 0418-3958117 | |
太平区教育局 | 局劳资科403 | 0418-6323155 | |
新邱区教育局 | 新邱区教育局三楼人事科(原九中) | 0418-3816006 | |
清河门区教育局 | 局四楼人事股420室 | 0418-6011880 |
阜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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