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10 浏览量:609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健全完善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园)行为,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做好我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责任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装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体卫艺教育、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监测等工作的业务骨干。
2.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研究生学历从事教育工作满五年以上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限制。
聘期内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活动的,可适时调整补充。
二、聘任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有较高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认识明确,且本人愿意并有时间从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3.熟悉教育教学管理,有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和业务特长,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功底较好。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够参加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活动。
三、聘任办法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由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后,确定入选名单,向社会公告。
四、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阜新市第六届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推荐表》, 同时上交一寸电子彩照,于9月13日前发送至阜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jyj6010016@163.com。
2.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及时的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责任督学队伍。
联 系 人:范艳楠
电 话:0418-6010016
阜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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