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01 浏览量:135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基础。
今年暑假期间直至教师节前后,我市以更大的决心、更细的措施、更强的力度,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持续保持我市集中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开展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盼,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和课外培训负担,以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作为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有力抓手,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在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认定方面,明确在职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有偿补课行为;私自开办各类补习班、自习室行为;利用学校公共资源有偿补课行为;为学生开办“家庭课堂”的有偿补课行为;以“ 提高学困生成绩”“ 自愿”“无偿”标榜开办小型班有偿补课行为;向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推荐、诱导学生补课行为;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黑机构”补课行为;参加由家长或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利用网络平台有偿补课行为;组织学生有偿体育训练行为“十条禁令”行为之一的,即视为违规。在在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认定上,在职教师有违反“三个禁止”,即禁止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参加由二者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行为;禁止借教师节收受节礼行为;禁止中高考后接受或者参加“谢师宴”行为之一的,即视为违纪。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细化了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认定,组织学生有偿体育训练行为被纳入其中。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十条禁令”“三个禁止”的违规违纪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解除聘用等处分。其中,违规违纪所得在5000 元以上,社会反响较大,引发舆情;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已被处理教师再次组织有偿补课或者多次收受礼品礼金的,不论情节一律开除。自2023年起,各中小学实施岗位聘用时,将“不得违规有偿补课或收受礼品礼金,一经查实解除聘任”纳入聘用合同,对查实有此行为的,按合同解除聘任。年内查实有在职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学校负责人、学校也将受到处理。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暑期开始至9月30日结束,期间,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三级联动,采取定点检查与随机巡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分时段、昼夜,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在教师节前后教师收受节礼高发期,市、县(区)教育局督查组将深入基层学校,走到学生中间,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从事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一律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整治行动过后,将归纳整治创新举措,深化整治成果成效。
整治行动公开举报电话:市教育局6010077、6010022、6010080(校外办学机构监督电话);阜新蒙古族自治县8833058;彰武县6949812、6949970、6949801(校外办学机构监督电话);海州区2822190、3386559(校外办学机构监督电话);细河区3958129;太平区6323154;新邱区3816005;清河门区601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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