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增加城市小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额的建议》(66号)答复

日期: 2023-03-17 浏览量:294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赵姗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城市小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一、严格按照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调控比例

根据《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0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高级岗、中级岗、初级岗进行了重新调整,这是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自2009年以来,针对我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出的一次较大幅度调整,尤其对高级岗位比例进行了提高,有利于激发和调整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事业新一轮提升发展。

二、城镇中小学按照岗位比例情况,执行评聘结合政策

《阜新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人社〔2016〕92号)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单位)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对历史原因和政策因素形成的超出岗位结构比例评聘情况,由学校(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的当年可聘用岗位数额开展评聘工作。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所占岗位出现空缺时,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其他人员,逐步过渡到按规定岗位数额聘用。

三、乡村教师工作满十年可聘任直接聘任副高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实施意见》(阜委发〔2019〕2号)文件,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限制。目前,全省未出台关于城镇中小学中级职务满10年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评聘高级职务的职称,仍需要按照岗位比例要求,执行评聘结合的政策。

四、完善评价标准,严格评聘工作程序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阜新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阜人社〔2016〕92号),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完善评价标准,严格评聘工作程序。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教研方法,注重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在工作中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职称鼓励先进的正向激励性。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市教育工作。




 阜新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