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10 浏览量:46 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24〕2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教办〔2026〕2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市级审核与认定等工作环节,现已完成了我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阜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人事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市教育局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3-2号
邮编:123000
联系电话:0418-6010031
附件:阜新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阜新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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