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陈红玉等四名教师2011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公告

日期: 2021-12-21 浏览量:580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经细河区教育局和细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实,民族街小学陈红玉、张红宇、张艳平、李继军四人在阜新市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违纪行为,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经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取消陈红玉、张红宇、张艳平、李继军四人已取得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
  特此公告。


阜新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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