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停止网络评优进校园的建议》 (72号)答复

日期: 2020-04-16 浏览量:190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尊敬的李妮委员:

  您提出《关于停止网络评优进校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学生和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进行的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诚如您所言,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部分地方和学校将网络人气投票作为开展各类评先选优活动的重要手段,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拉票投票。我们将积极实施您的建议,大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一是明确界定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要深入研究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适用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按照相关活动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是否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标准,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对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学生社团、个人开展类似活动的教育引导,抵制低俗化、娱乐化、商业化倾向。对于教育系统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针对在校师生所开展的类似活动,除有特别依据,如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外,一般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二是切实加强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宁缺勿滥,落实“一事一报”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把好“入口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过程管理和环节监控,保证程序正义和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积极营造诚信友善、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三是科学评估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结果应用。要研判评估网络投票对于校园评先选优的价值和影响,坚持“不唯票、只唯实”,综合运用材料审核、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的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和选树。要积极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和辐射功能,科学使用各类校园网络平台特别是“两微一端”,加强对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优秀案例的宣传推送,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评优、推优和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自愿有原则,做到“零收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评优选先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设网络专栏、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中小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长观念,不盲目攀比。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市教育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阜新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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