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我市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6-10 浏览量:99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在我市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行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19年6月6日



关于在我市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19]2号),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增加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现就在我市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战略高度认识农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着重解决当前农村教师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市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农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市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发放标准

  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是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原则上县域内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到农村中小学交流轮岗的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实际到岗期间享受补助。在编不在岗、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补助。因师德失范等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教师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享受补助。具体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按上述原则确定。

  三、实施办法

  (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统筹部署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相关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明确资金支出责任,确保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省级财政对贫困县实施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年人均3600元。

  (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管理办法,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渠道。各地要对政策规定、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公示,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各地不得因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而减少农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我市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摸底统计。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抓紧全面摸清本地区农村学校具体的地域分布、教师岗位、人员编制、在岗教师人数等情况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具体补助范围和对象。

  (二)科学制定细则。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结合艰苦边远程度,分档确定发放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提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政策要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差别化补助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差别化补助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8月30日前,各县(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以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为基础的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要减少发放中间环节,对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行为,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加强监督考核。要加强责任考核,健全管理制度,把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发放政策的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五)注重综合施策。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一项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教师的关怀。各县(区)要把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菅造全社会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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