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聘任消防副校(园)长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聘任消防副校(园)长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11-04 浏览量:57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35号)和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校园安全工作需要,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一是聘任年限。每次聘任年限为2年。二是聘任对象及标准。聘任对象为消防救援大队、站全体干部,政府专职救援站站长及衔级为二级消防士以上的消防员。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在消防部门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每所学校、幼儿园原则上配备一名消防副校(园)长,可根据多校区学校的需要聘任2人以上消防副校长。三是聘任方式。各县区教育局为消防副校长选聘工作的主体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审定人选,签发文件及聘书。消防副校(园)长聘任期满或消防部门人事变动,应及时进行续聘或补聘。四是消防副校(园)长工作职责。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帮助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期火灾职责;协助学校、幼儿园加强与街道、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消防安全教育机制的完善,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教育效果。五是工作要求。消防副校长聘任工作是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瞄准一个靶心,高效协同配合,全力推动消防副校(园)长的聘任及履职工作,及时解决工作的难点、瓶颈性问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力支持消防副校长工作开展,建立长效机制。被聘任的消防副校(园)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

  三、主要意义

  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副校长”的聘任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学校开展“消防进校园”活动,协助学校开设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帮助学校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培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更多的“明白人”,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坚实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教育局

  解读人:李永增

  解读人电话:0418-6010070

  

  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聘任消防副校(园)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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