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3-20 浏览量:633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开展,现将《阜新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防范中小学生

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案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辽教发[2021]15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按照教育部提出的“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防控体系,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县区、学校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找准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措施。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沟通、与学生谈心,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间关系,细致查找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各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要高度重视,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沟通,调査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责任、完善流程、细化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有效避免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县区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等相应惩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对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心理辅导。


  (四)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县区、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五)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遭受欺凌,有责任立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学校通知家长,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县区、学校要1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至事件处理结束,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县区、学校,将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对引发负面舆情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在4小时内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二是协同机制。各县区教育局要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答、惩处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考核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加大平安校园考核的赋分权重。四是通报制度。市教育局每半年通报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学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从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阶段(即日起—3月底)。各县区、学校要进行全面部暑,加强宣传动员,集中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各县区要建立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6月底)。各县区、学校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31日前)。各县区、学校要将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同时梳理筛选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材料(附开展工作图片、影像、文字资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安全与体卫艺科,每个县区必须上报一个典型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学校要把做好防治学生欺凌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清单式管理、分阶段推进、精准化问责”的要求,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对账销号,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县区、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阜新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阜教发〔2018〕54号)要求,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治理情况和典型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各县区教育督导室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县区教育局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各县区、学校务必按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附件2)。


  邮箱:3910070@163.com

  联系人:李永增  联系电话:6010070、6010023

 

 

  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xlsx  (请点击打开)


  关于《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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