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的建议》(109号)答复

日期: 2024-03-06 浏览量:162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齐敬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巩固“双减”治理成果,我市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全市227家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预收费监管范围,全流程监管比例为100%,订单课程总数201,全面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版本),对“爆雷”“冒烟”机构持续关注,快速处置,坚持动态清零,严防“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加强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测和调控,严防恶意涨价,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对设置监测点的培训种类、机构数量和设置标准要求,在已审批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合理设置监测点。三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及从业人员排查。严查培训材料意识形态风险,重点排查培训材料是否符合规范,材料编写、“双审核”、选用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查从业人员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证明证书,是否违规聘用外籍人员,是否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共计排查培训材料433份、从业人员628人,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全面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总体状况,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五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宣传广告专项治理。会同市场、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街道、社区和校外培训机构内的广告进行清除,交通部门对公交车、出租车等车体涉及校外培训广告内容进行清理,同时联系市域内的各类网络平台,禁播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广告,共计查处违规牌匾广告14个(条)。

二、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一是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在寒暑假、国庆节等违法违规校外培训高发的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会同市场局、民政局、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隐匿在咖啡厅、居民楼、车库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厉打击以“看护班”“小饭桌”“教育咨询”等名义开展培训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阜新市违规办学场所“黑名单”,共取缔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70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由市教育局牵头,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联合市市场局、市民政局录入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和收费情况抽查检查计划事项,导入校外培训机构名录库226家,执法人员19人,通过联合部门确认和审核,按照监管对象名录库的抽取比例,随机抽取并派发分配了19家校外培训机构,其中营利性机构9家,非营利性机构10家。发起部门和联合部门已将检查结果及结果公示同步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制度,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宣传引导

一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各校外培训机构及重点区域周边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了更新和更换,并添加了工作人员移动电话号码,确保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二是壮大监督力量,面向各行业选聘了社会监督员8名,组建了公众监督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校外培训治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通过多种渠道继续宣传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意义,在阜新教育政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阜新市教育局致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转变思想,积极配合,做智慧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抵制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市教育工作。




阜新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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