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聘任消防副校(园)长的通知

日期: 2022-11-04 浏览量:736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各县(区)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火灾事故,切实提升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推行消防救援行业骨干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消防副校(园)长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聘任期限

  聘任期为两年,时间从2022年11月到2025年2月。 

  二、聘任对象及标准

  聘任对象为消防救援大队、站全体干部,政府专职救援站站长及衔级为二级消防士以上的消防员。选拔标准如下:

  1.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

  2.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便于开展工作;

  3.在消防部门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热心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5.要从不同学龄学生特点和工作需求出发,合理调配人才,优化资源配置。高中学校消防副校长在属地消防救援大队领导干部、防火监督干部中择优选拔,初中、小学消防副校长在属地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全体干部中选拔,幼儿园消防副园长在属地政府专职救援站站长及衔级为二级消防士以上的消防员中选拔。

  6.每所学校(园)原则上配备1名消防副校(园)长,可根据多校区学校的需要,聘任2人以上消防副校长。

  三、聘任方式

  各县、区教育局为消防副校长选聘工作的主体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审定人选、签发文件及聘书,同时将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以学校为单位在11月9日前举行消防副校长聘任仪式。

  消防副校(园)长聘任期满或消防部门人事变动,应及时进行续聘或补聘,调整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消防副校(园)长工作职责

  1.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每学期至少分别开展一次消防主题“开学第一课”和“放假前一课”活动,每个假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科普活动。

  2.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帮助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排查火灾隐患,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例会,至少对教职员工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有效提升校园火灾防控能力。

  3.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有效提高广大师生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4.协助学校、幼儿园加强与街道、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消防安全教育机制的完善,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教育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消防副校(园)长聘任工作,是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二)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瞄准一个靶心,高效协同配合,全力推动消防副校(园)长的聘任及履职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难点、瓶颈性问题。教育部门要定期检查督导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消防救援机构要抓好消防副校(园)长队伍的工作履职和人才建设工作。

  (三)务求实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力支持消防副校(园)长工作的开展,从工作实际出发,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基础台账工作。被聘任的消防副校(园)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支队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认真梳理,择优推广,适时表彰。

各学校将消防副校(园)长聘任登记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与体卫艺科。

  联系人:阜新市教育局        李永增  电话:6010070

  联系人:阜新市消防救援支队  柏植栋  电话:15841808119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1月1日


  文件解读: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聘任消防副校(园)长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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