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9 浏览量:109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体人字〔2024〕84号)和《关于转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4〕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程序
1.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考评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纪检监察、训练部门等组成,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个人申请。依据辽宁省体育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个人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考评小组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等相关表格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3.条件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对照《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辽宁省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辽宁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关说明》等相关文件中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认定和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基础条件。严格审核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输送方面,需要提供运动员输送的证明材料,同项输送和跨项输送的,要求各训练单位为教练员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大赛成绩方面,需要提供秩序册、成绩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必须由出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等。
二是真实有效。审核申报材料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申报表、报评登记表、审核表等填写内容是否与组卷材料相符合,申报材料是否有审核人、经办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是否按要求已进行公示等。
三是准确无误。学历(提供学信网检索证明)、资历、业绩成果、各种证件、论文著作等各种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审核人与原件审定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明“此件属实”字样并由经手人签名后再加盖单位公章。
四是齐全规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时限进行申报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组卷前业绩成果须先到市教育局竞技训练科进行审核认定),并统一推荐上报,对达不到评定标准、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退回、不准上报。评审机构不受理申报者个人报卷。
二、论文著作认证检索查询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否则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论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主要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请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三、明确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严肃申报推荐责任。申报人员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等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填报材料、资格审查及各种证件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严格“双承诺”制度。申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末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内容,“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字样并本人手写签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单位承诺”内容下填写如下内容,“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字样并由单位审核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4.对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查不严上报被查出不符合条件者,评审机构予以退回且不允许补报。各单位主要领导、具体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应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出现问题和漏洞的环节要追究其责任,以保证评审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对于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申报参加评审。
6.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学历、资历、论文,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并核实的,取消申报者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7.实事求是,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本着“谁推荐,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把关工作,如在申报职称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逐级追究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推荐公示
单位对申报人员组卷材料审核认定后,在本单位明显区域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荣誉等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须提供公示原件和公示说明,公示说明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材料
各单位针对已经确定的申报人选,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并在目录中注明页码。
2.《辽宁省专业技术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审核表》(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
4.《辽宁省申报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1份,不装订)。
5.学历资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等证明、职称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均需装订)。
6.论文著作相关材料(1份,装订)。
7.业绩成果相关材料(1份,装订)。
8.公示相关材料(一式2份,装订1份,不装订1份)。
9.申报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请在背面写清单位和姓名)。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相关政策,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标准统一、评审公正。各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周密谋划,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在评审过程中如有不按政策办事、不讲原则、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卷时间安排
11月8日前,各单位完成中初级申报人员组卷材料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报工作;逾期未报即视为不报,我局将不再收卷处理,出现一切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报卷地点:阜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人事科)
联 系 人:李东星
联系电话:0418-6010055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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