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教育局机关主要职能

日期: 2022-08-10 浏览量:880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阜新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内外对阜新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市属高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市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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