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30 浏览量:397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教电[2021]73号)要求,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及《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9]9号)要求,从8月21日起,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掌握我市校车运行管理现状,消除校车安全风险隐患,提升校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秋季开学全市中小学生安全乘坐校车。
二、整治内容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县区校车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情况。
3.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尤其是在校车许可、安全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有关部门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情况。
5.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6.配备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驾驶人的培训、教育情况。
7.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与备案情况。
8.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培训与履职情况。
9.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与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开展情况。
10.运营车辆的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及年检情况。
11.运营车辆的校车标牌、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与使用情况。
12.校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每年2次)。
13.校车车况及维修情况(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检验维修)。
14.校车内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配备、完好率情况。
15.校车驾驶员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及年审情况。
16.校车驾驶员合规驾驶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站停靠、载有学生时加油、熄火前离开驾驶位等现象)。
17.校车运行路线规划及道路通行安全情况,校车停靠站点标识设置情况。
18.机动车不避让校车,校车超员、超速驾驶,以及“黑校车”等违法行为打击处理情况。
19.校车淘汰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20.学生乘坐校车收费、政府补贴管理情况。
三、阶段划分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21日-8月24)
各部门按照4月27日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上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辖区内校车管理体制、运营方式、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运行路线、乘坐学生数量及安全教育管理、隐患问题等情况进行再调研再排查,认真梳理校车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
(二)整改落实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各部门结合职责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自检自查,做到“不漏一处、不留一车、不落一人”,特别要加大对超载、超速、“黑校车”、证照过期、危险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形成清单,对账销号,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8月31日前务必整改完成,保障学生正常上下学乘车安全。因客观原因短期难以整改的,各主管部门要协调属地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落实。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倒查原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密封堵管理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机制建立、运行线路、路面行驶行为、“黑校车”治理等工作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有序为学生服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对各县区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本着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迅速行动,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狠抓问题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要密切协同联动。各级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做好三个“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排查登记全覆盖、反馈整改全覆盖),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专班、联席会议制度、五区校车纳入公车管理平台的落实。
三要强化督查问责。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高“三个意识”(标准意识、管理意识、安全意识)。各级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和本地实际,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各县区自查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约谈,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市教育局安全与体卫艺科 李永增
电话:6010070 邮箱: 3910070@163.com
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 李军
电话:0418-2905050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张健
电话:0418-6626997 邮箱:jtjysk@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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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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