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教领域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9-15 浏览量:145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各县(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排查治理涉教育领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更好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排查隐患,补齐短板漏洞,坚决遏制涉校涉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开展涉教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紧抓问题短板,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人、车、路、管理四个关键要素,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整治方式,加强涉教领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交通安全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落实,入脑入心;校车运行路线安全有序;学校上下学高峰勤务机制落实等涉教育领域交通安全管理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教育局局长、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育领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汇总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比照市级领导小组模式,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按照市道交委《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交管委[2021]8号)要求,结合《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学校门口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部)》(辽公通[2021]57号)、《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集中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阜教发[2021]46号)要求,重点加强以下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全市校车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情况。

  (二)全市校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存在安全性能隐患情况。

  (三)校车运行路线勘察、停靠站点设置、路面设施养护维护情况。

  (四)对运营校车的年审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运营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统一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每年2次)等情况。

  (五)对驾驶员的酒驾、毒驾、超速、超载、超员、专门体检、培训和家庭、社会背景调查工作情况。

  (六)对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培训与履职情况。

  (七)对学校门前交通综合治理情况,相应交通提示标识设置、减速带、礼让标识、斑马线、高峰勤务机制、护学岗等防范措施的建立情况。

  (八)交通安全法规、常识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情况。

  (九)公安、交通部门对未取得营运资质的非法校车、“黑校车”整治情况。

  (十)县区校车管理机构建立及对所属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推进实施阶段(9月7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交通隐患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要采取清单方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登记销号。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成效明显。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部门要对本地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全市通报,并上报市道交委。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各县区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切实将隐患问题症结根除,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县区由教育部门牵头,要将涉教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为全市创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认清形势,主动担当,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真正把开展好涉教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管理和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在校车的日常检查和安全教育中坚持做到“四见”,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农村校车管理必须做到“四不漏”,不漏一校、不漏一村、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坚决杜绝报废车辆、非载客车辆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对涉教育交通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情况及时相互反馈信息,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动,市教育局汇总后报送“市道交委”领导小组。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交通局

2021年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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