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2-02-14 浏览量:102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2.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4.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内外对阜新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5.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7.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9.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市属高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10.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1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12.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13.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4.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15.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市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安全与体卫艺科、教育工委组宣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教育局机关

2.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3.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4.阜新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5.阜新市实验中学

6.阜新市高级中学

7.阜新市第二高级中学

8.阜新市蒙古中学

9.阜新市海州高级中学

10.阜新市第十六中学

11.阜新市实验小学

12.阜新市工读学校

13.阜新市特殊教育学校

14.阜新市卫生学校

15.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阜新市教育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教育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2年阜新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1556.63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94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76.27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4193.65万元,事业收入增加472万元,教育支出减少40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46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1.3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5337.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9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9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7万元增加2.2万元,增加幅度16%,增加原因主要是市财政局2022年同意把阜新市教育服务中心(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保健部的公务用车维护费纳入年初预算

(三)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教育局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2128.48万元。

(四)阜新市教育局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已制定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提升保教质量及办园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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