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规范初高中办学行为加强违规补课监管的建议》(78号)答复

日期: 2026-05-19 浏览量:75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邵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初高中办学行为加强违规补课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学生身心健康、家庭经济负担以及教育公平问题的高度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及我市工作实际,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决贯彻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提前开学、延迟放假、超前教学”等问题,是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明令禁止的行为。辽宁省教育厅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中明确规定: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同时,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版)》及《辽宁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均将“违反校历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及“非零起点教学”列为重点整治内容。为此,我局采取了以下刚性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校历管理。每年寒暑假我市都印发文件,对学生放假、开学时间进行统一规定,全市公、民办初、高中必须同步执行市教育局统一发布的通知。严禁以“家长自愿”、“家委会申请”等名义变相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及时转发省教育厅有关工作提醒,确保学生法定的休息权和寒暑假得到充分保障,让学生有时间参与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家庭生活。二是规范教学进度与考试。我们明确要求各校必须实行“零起点教学”,严禁提前结束课程进入复习。在考试管理上,严格落实辽宁省考试管理“六严格”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切实减轻学生因过度考试带来的焦虑与压力。

二、联合执法亮剑,严查违规补课

关于“隐蔽补课”、“天价收费”以及“培训机构乱象”,我局已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全时段巡查与“黑名单”制度,在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市教育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三级联动”执法。定期发布违规办学场所“黑名单”,2025年已公布多期,对违规机构形成强力震慑。2026年1月,学生寒假期间我们查实并取缔了包括阜新县鑫向阳小区车库、海州区西山花园小区、细河区龙泽雅苑小区内等多处藏匿于居民楼的“黑班”。

(一)畅通举报与严格保密。我们在全市各学校门口及班级内显著位置公示了市、县(区)两级举报电话(如市教育局:6010022、6010080)。我们承诺,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并安排专人接听,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和经济处罚。

(二)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针对您提出的“补课费每月8000-10000元”等问题,我局已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一方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收费行为;另一方面,严查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严防“卷款跑路”。

在“狠抓师德师风,减轻家庭负担”方面我们认为,治理“补课热”的根本在于提升校内教学质量并管好“校内人”。一是高压整治在职教师补课。我局出台了《阜新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列出了“课上不讲课后讲”、“开办家庭课堂”等9种违规行为。对于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实行“零容忍”,不仅全额退还违规收入、调离一线教学岗位、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教师资格证。二是提升校内教学质量。我们督促学校落实“双减”要求,通过提高课堂效率、优化作业设计,确保学生在校内“吃得好、吃得饱”,让绝大多数学生无需通过课外补习就能掌握知识点,从根本上降低家庭教育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深化评价改革。破除“唯分数论”,将各校规范办学、开齐开足课程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二是强化家校社协同。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共同守护孩子的睡眠时间与身心健康。三是持续高压督查。我们将继续保持对违规补课和超前教学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阜新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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