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2 浏览量:152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王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健身器材安装管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身器材选址方面
为更好的解决我市群众健身难的问题,市体育行政部门每年都会在全市城乡新建更新全民健身器材,在每年选址工作开始前,都会广泛开展调查,由基层上报初选点位,根据初选点位市体育行部门联合市住建局、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实地走访勘查最终确定选址。健身设施选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兼顾城市农村,从贴近群众和提高利用率出发,因地制宜、精准选址,做到为民、近民、便民、利民,结合市住建局以及各县区上报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分配。
二、健身器材管理方面
在2020年已向全市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下发了《阜新市公共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公共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的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的监督管理。公共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的管理应遵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谁受赠、谁拥有、谁管理、谁维护。
《全民健身器材捐赠协议》中规定,受赠单位应建立捐建全民健身器材档案,加强对器材管理、使用、维护的监督检查,确保配置器材完好,并用于公益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对已出现损坏的全民健身器材,受赠单位应设置警示牌,告知群众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厂家进行修复。全民健身器材达到使用年限的,受赠单位应提前告知捐赠方,捐赠方视情作出报废、延期或更新处理。
三、强化主管局监督管理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督促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本辖区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尽可能延长健身设施的使用年限,并宣传倡导正确的全民健身设施使用方法,减少体育设施存在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的现象。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将纳入每年对各县区的考核范畴。
阜新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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