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

日期: 2023-08-07 浏览量:1620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工作职责: 

  研究制订全市中小学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负责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

  负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负责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管理、改革和评比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课程与教材管理工作。

  负责初中结业、毕业及升学质量验收工作。

  负责全市中考政策制定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负责普通高中、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指导中小学特殊教育、工读教育工作。

  组织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培训。

  负责农村初中绿色证书培训工作。

  按有关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有关政策、法规。

  制订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市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负责民族学校课程和民族教材管理。

  协调落实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招生考试、干部和教师的培训等有关事宜。

  开展民族教育教学活动。

  综合管理少数民族学前、基础、高等教育和成人、职业技术教育;按有关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基教科科长:李民

  联系电话:0418--6010010

  办公时间: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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