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03 浏览量:2180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服务中心),局直属中小学(民办学校),体育运动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2022 学年度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并已选用的教材,六年级仍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普通高中使用《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已选用的教材。
2.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继续使用《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增加部分》(辽教办电〔2016〕66号)公布的教材。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
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使用《辽宁省2021年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目录》中的教材。省情教育(省情通识部分)和专题教育仍使用省统编教材。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类和暑假作业类)
义务教育教辅材料使用《2021-2022学年度阜新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征订目录》中的教辅材料。高中教辅材料根据2018年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推荐教辅材料供学生使用。
六、有关要求
1.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不得出版、选用国家未经审定的教材。结合落实《阜新市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全面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
2.各县区、学校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学生数和实际在校学生数征订,不得超数量、超范围、超标准征订。如出现需要增补教材的情况,统一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书面说明增补原因及数量,确保增补征订数据真实、准确、合规。一旦出现教学用书超数量征订情况,超出部分由各县区、学校自行负担经费。
3.在征订学生教材的同时,要做好教师教学用书(包括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挂图、教具、光盘等征订工作,为教学提供必备的课程资源,保证教师的正常教学需要。
4.地方课程教材《可爱的阜新》纳入统一采购,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
5.音像教材暂未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目录中配套音像材料。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教材。教学用书不得擅自附带光盘和音像资料,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6.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教辅材料要做到一科一辅。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选定的版本组织发行,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搭售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
7.市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定,乱订、乱发特别是非法使用盗版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请于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1、附件12统计表PDF版发到邮箱:jjk6324570@163.com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6324570
附件:(附件).doc (请点击打开)
阜新市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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