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县、区教育局,辽宁阜新经济开发区、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民办中小学,局直中小学: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4]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1.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民族义务教育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招生。严禁跨学区、超范围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
2.进一步明确学区范围。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办学条件、交通状况及历史沿革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要保证每个学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要避免出现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提倡小班化教学)。
3.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报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接收本学区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学生的报名顺序接收学生入学,额满为止,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形成大班额。
5、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6、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7、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9月1日前)。县(区)域内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情况和居住情况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小学、初中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8、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学校的班级设置、教师配备等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9、招生工作开始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政策,学校的学区(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10、招生期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11、要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少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积极接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2、外来务工人员的界定。“外来务工人员”系指在我市城区(市内五区)工作,户籍为外省、市或户籍为阜蒙县、彰武县,并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在我市城区长期合法居住的务工人员。
阜蒙县、彰武县外来务工人员的界定由两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在本地就业务工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务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职工三险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务工证明材料等);二是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三是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有房的提供房产证,租房或借房居住的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街道社区备案的证明等)。
1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
①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入学。每年5月至新学期开学前,由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本办法》“第13条”规定的三方面入学材料到居住地(居住证和住房合一处)所在学区学校提出新生入学的报名申请(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具有接收条件(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应予接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应将情况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其它学校就读。
②其它年级学生入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本办法》“第13条”规定的三方面入学材料到居住地(居住证和住房合一处)所在学区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具有接收条件(没有大班额)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应同意接收并履行正常转学手续;不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应将情况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其它学校就读并履行正常转学手续。
六、实行均衡分班
15、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育资源。新一年级凡是超过2个教学班(含2个班级)的学校都要实行均衡分班。新生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新生人数、上级规定的班级规模、学校教育资源等情况确定班级数量;要按照强弱、新老等因素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使各个班级教师力量大体均衡;每个班级人数、男女生比例要均衡。班级配置方案要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成立重点班、加强班等。
16、公正、公平,阳光操作。所有一年级新生均要参加统一分班。开学前各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利用电脑进行分班。分班现场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等有关人员参加。分班过程现场操作,分班结果当场公布。任何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17、各县、区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
18、要积极探索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动区域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全面提升区域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
八、加强组织领导
19、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学区划分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机制。
20、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九、加强宣传引导
21、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22、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