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30 浏览量:140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合理安排学校各项日常支出,有效维护校园师生安全,保证全校师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为学生提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培养职业技术型人才。
3.培养教育学生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为上级学校输送人才。
(二)机构设置
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招就办、学生处、培训处、总务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第二部分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收支总预算2979.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9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135万元;教育支出减少2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5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减少2.2万元。
(三)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机关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包括车辆1台,全部为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250.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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