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15 浏览量:346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有关规定及省、市关于督学责任区聘任责任督学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聘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负责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督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高级职称。
5.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清正廉洁。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责任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需的时间。
二、责任督学的职责
1.对学校依法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三、责任督学的督导事项
1.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所承担责任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并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可采取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学校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3.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4.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
四、督导要求
1.中小学责任督学每月督导学校应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责任督学每次在一所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做好督导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导情况。
2.责任督学聘任后,应依法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考核和奖惩。
3.责任督学应作为家校联系的纽带之一,听取责任区内家长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将学校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室反馈。
5.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进行回避。
6.责任督学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责任督学实行督导工作“首问责任制”,遇到涉及学校工作的举报、质询时,责任督学要按照“登记问题、落实情况、反馈结果”的工作流程,跟踪相关情况,及时作出答复,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8日之前,将《阜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责任区挂牌责任督学审批表》纸质版报送至阜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6010016。
附件:阜新市政府责任督学申请表
附件.docx (请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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