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11-16 浏览量:579 文字大小: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随着天气转冷,学校用电量逐步加大,安全风险呈上升趋势。据消防部门统计,全国因电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4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消安委[20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阜消安委[2020]7号)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能力和火灾防范意识,现强调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区、学校要牢固树立和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要结合实际,利用安全教育课、案例分析预警、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坚持经常性的对师生进行用电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用电常识、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意识。 倡导师生节约用电,从身边的事做起,做到出门随手关灯、关水机、关电脑,不经常使用的设备不长时间待机等。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的管理,特别是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保安、教师的教育,禁止取暖使用电炉子、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和插排,防止意外发生。加强对保安、值班等相关人员灭火设备的使用、组织疏散和急救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火灾逃生应急演练。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学校要组织对校舍、学生宿舍、实验室、办公室、食堂、门卫(保安室)、库房、网络教室、电瓶车充电处、电路总控室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一次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排查台账,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措施有效、设施管用、通道畅通、培训到位。严格规范电瓶车充电管理,严禁在楼内走廊、食堂、门卫等私拉电线违规充电。加强对应急照明、安全出指示标识、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储备足量的可移动消防器材,特别是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备足专用灭火器材。

四、加强督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的排查整改,强化防范和治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阜新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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